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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學業成績評量本校符合免收學費及雜費學生名單(體育成績乙等以上)

2025-07-08 瀏覽數:60

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學業成績評量符合免收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及雜費學生名單,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辦理之。 二、若有申請轉科、轉學或休學等,經獲准後,將喪失其申請資格。 三、註冊組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協助辦理免收學費及雜費之申請相關事宜。 四、申請表於開學後至註冊組索取,請填妥減免申請表並經導師簽章後,於114年9月5日前繳回註冊組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