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 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自114年6月13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 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