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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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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第二階段提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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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提報對象114年4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二)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三)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四)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三、請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名之同學至學務處活動組了解詳細報名事宜。
社團活動組 : 06-2133265#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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