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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

2025-10-30 瀏覽數:19
SDG17
一、「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二、檢附行政規則修正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