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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10/2止)

2026-09-01
SDG1
臺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校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月2日止,請於期限前將申請文件資料繳至教務處試務組洪小姐。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延修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申請標準: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若仍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臺南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鄭伊婷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8009
餘參酌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