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琴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肆拾萬元(四年制)或伍拾萬元整(五年制以上),每學期每名新台幣五萬元,以15名為原則。
一、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入學就讀教育部承認之各公、私立大學(公費生除外)日間部之大一新生,採一貫制
2.設籍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且連續居住該區域三年以上
3.前學年平均操行/德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已獲充分知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5.需提供家境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急難或特殊境遇之證明等
二、應繳文件:
1.申請資料檢核表
2.申請表
3.114學年成績單影本
4.自傳及未來規劃(500字以上)
5.入學資格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註明未取得公費待遇)
6.全戶戶籍謄本
7.家境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急難證明…等或本會認可之文件)
8.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全戶綜合所得清單
9.國稅局發給之父母(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10.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11.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三、申請方式:
請備妥上述所有申請相關文件,逕行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鹽水區三福路57號 第一商業銀行余浩平先生,並註明【申請
黃朝琴獎學基金會 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四、申請截止日:115.08.31
詳細資訊請見基金會官網,申請前請務必詳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