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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琴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8/31止)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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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琴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肆拾萬元(四年制)或伍拾萬元整(五年制以上),每學期每名新台幣五萬元,以15名為原則。

一、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入學就讀教育部承認之各公、私立大學(公費生除外)日間部之大一新生,採一貫制

2.設籍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且連續居住該區域三年以上

3.前學年平均操行/德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已獲充分知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5.需提供家境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急難或特殊境遇之證明等

二、應繳文件:

1.申請資料檢核表

2.申請表

3.114學年成績單影本

4.自傳及未來規劃(500字以上)

5.入學資格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註明未取得公費待遇)

6.全戶戶籍謄本

7.家境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急難證明…等或本會認可之文件)

8.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全戶綜合所得清單

9.國稅局發給之父母(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10.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11.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三、申請方式:

請備妥上述所有申請相關文件,逕行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鹽水區三福路57 第一商業銀行余浩平先生,並註明【申請 黃朝琴獎學基金會 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四、申請截止日:115.08.31

詳細資訊請見基金會官網,申請前請務必詳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