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考程:詳見考程表
補考地點:自學教室K3-2(教育資料中心3樓)(若不知道地點,請洽試務組)
注意事項:
1.符合定期評量請假補考規則規定者(公假.喪假.有就醫證明之病假),需於10/16前至試務組領取補考申請表,並於10/19前完成補考申請手續(檢附假單.證明文件.補考申請表),若未能完成申請或審核不符補考資格,則無法參加補考,若已先參加補考,未完成申請仍以缺考論。
2.補考名單備註欄: 若有符合補考資格,但未列補考名單,請務必於10/15(四)17:00前告知試務組,以利安排補考,否則視同放棄補考申請
(1)【尚未提出申請】表示導師已代為告知試務組,請先依考程時間前往應試,但需於10/16(五)前向試務組領取補考申請表,並於10/19(一)完成補考申請手續(檢附假單.證明文件.補考申請表),否則該補考考科不予計分。
(2)【尚未完成補考申請】表示已提出補考申請,請依考程時間前往應試,但需於10/19(一)完成補考申請手續(檢附假單.證明文件.補考申請表),否則該補考考科不予計分。
(3)【已完成補考申請】者,不再另行通知,請依考程時間前往應試,若同學未於補考時間出席,以缺考計,不得再申請補考。
3.段考補考僅辦理一次,若同學未於補考時間出席,以缺考計,不得再申請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