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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2026-09-15 瀏覽數:254
SDG17
一、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
  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

二、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
  計,現職人員於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
  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銓敘部115年8月28日函、服務證明書範例、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
  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