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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5章、第81條第3款及第4款銜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

2026-07-10 瀏覽數: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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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12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5章、第81條第3款及第4款,業於115618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以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及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令會銜定自11581日施行。

衛生組1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