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5年4月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就兒童托育事項另以專法加以規範。為確保法規銜接無縫,調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且儘速回應社會對保障兒少權益之期待,爰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務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免備文)方式逕寄國教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3187@mail.k12ea.gov.tw),俾綜整憑辦。
或自行於本公告刊載於上述網站之次日起30日內(5月2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三)聯絡人:蘇專員
(四)電話:(04)22502862
(五)傳真:(04)22502903
(六)電子郵件:sfaa0460@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