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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三年級期末考考程表及監考表(4/22-23)

2026-04-17 瀏覽數:1051
SDG4
◎備註1:
 數學乙:301-302依跑班上課教室應試;健體領域至自學教室K3-3就座自修
    生物:306科技應用專題至自學教室K3-3就座自修
◎備註2:
    其他班級未有考試之節次,由任課教師隨班自修或正常上課,若遇體育藝能科或健體領域或專業科目等在專科教室上課者,請在原班自修,以利下節考試。
    4/23(四)10:10-12:00為302-309多元選修,同學請至各選修上課教室點名。


一、本次考試二天為全天候考程,打掃時間為16:00,放學時間為16:15;考試以外時間一二年級仍在上課,請同學在教室內安靜自習,請勿喧嘩,亦不可擅自離校,違者以校規論處,請同學注意。
二、本次考試採隨堂監考,請各位任課老師於試前至教務處領取試卷,謝謝。
三、考試時,請同學將書包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靠牆邊,並整齊排放,講義、測驗卷等紙張亦請收妥,勿置於座位下方。(測驗期間,請將手機關機。勿發出聲響。)
四、考生請攜帶2B鉛筆作答(答案卡),考試中一律不可使用計算紙。
五、依據本校考試規則,考生遲到逾15分鐘,不得入場,考生應依據規定的應考時間入場。
六、請考生遵守(70分鐘考程30分鐘,50分鐘考程20分鐘)後方可交卷出場(請勿喧嘩)之規定。交卷後請同學安靜自習,切勿影響到尚在考試或上課之同學權益,違者請教官室處理之。請同學自重。
七、凡學生在定期評量期間缺考,若符合補考申請資格(如公假、喪假、病假等),最遲於缺考隔日向試務組提出補考申請,若為定期評量最後一日缺考,且無法到校,則需致電試務組提出補考申請,以利補考安排,並應於定期評量結束後之上課日一日內,至教務處試務組領取補考申請表,並於二日內依本校相關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檢具補考申請表、核准假單與相關證明,繳交至試務組完成補考申請手續,始得登錄補考成績。未完成補考申請手續者,其所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期補考】三年級學期補考時間為5/6(三),學期補考僅辦理一次,請同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