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期間抽屜淨空,若無法淨空,請將桌子反向擺放。非應試物品(包含手機)請放於書包中,勿放於座位或抽屜。書包請擺放在教室後方或二側櫃子上方,不要擺放在講台上,避免影響監考老師動線,或導致監考老師被絆倒。
2.考試開始後,遲到逾15分鐘,不得入場。
3.行動電話務必關機,若發出聲響,無論置放地點,扣該科成績10分(即便是放於班級手機置放區,發出聲響仍屬違規)。
4.考試鐘聲響完後,不聽制止持續作答,該科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科成績10 分。
5.70 分鐘者,30 分鐘後方得繳卷離場;50分鐘者,20分鐘後方得繳卷離場。
6.若無特殊考程安排,原則上考試結束後20分鐘為下課時間,下課時間結束,若無考試,請同學務必於教室內安靜自習,避免影響尚在考試的班級。請勿喧嘩或者擅自離校,違者以校規論處,請同學多加配合。
7.凡學生在定期評量期間缺考,若符合補考申請資格(如公假、喪假、病假等),最遲於缺考隔日向試務組提出補考申請,若為定期評量最後一日缺考,且無法到校,則需致電試務組提出補考申請,以利補考安排,並應於定期評量結束後之上課日一日內,至教務處試務組領取補考申請表,並於二日內依本校相關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檢具補考申請表、核准假單與相關證明,繳交至試務組完成補考申請手續,始得登錄補考成績。未完成補考申請手續者,其所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