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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

2026-03-03 瀏覽數:93
SDG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承辦人:
梁雅琪電話:04-37061131電子信箱:e-1336@mail.k12ea.gov.tw受文者: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
校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16297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A09030000E_1150016297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2月12日臺教資
(一)字第115270039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中小學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在教育現場與日常學習情境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並引導依不同角色掌握適切之使用原則,
爰教育部提供「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版)」
及「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學生版)」。
三、旨案注意事項電子檔,業登載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https://pads.moe.edu.tw/download.php),
請貴校務必轉知校內親師生參採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