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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2025-08-18 瀏覽數:35
SDG10
一、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該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三、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