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彙整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院評鑑優等(醫學中心)」等級且有意願辦理115年度前開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健康檢查之受檢醫院檢查項目、收費標準(按:收費標準逾16,000元之數額,由個人自行負擔)等資料,提供是類人員參考。
二、又為鼓勵中高階主管人員加強維護身心健康,經調查一覽表所列醫療機構,除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外,均同意提供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含代理人員)自費參加。
三、檢查安排:
(一)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受檢之安排,由各機關自行逕洽各受理檢查醫院辦理;受檢人員之配偶亦得自費隨同受檢, 並按各受理檢查醫院之健康檢查收費標準辦理。
(二)請各機關統一調查彙整擬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及擬前往檢查醫院,並分別逕送各該受理檢查醫院,再由各該檢查醫院與各機關聯繫排定檢查日期。又各受檢人員經選定檢查日期後,如有更改受檢日期,應確實於事前與受理檢查醫院聯繫,俾便醫院之作業。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請配合各醫院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及院方管理規範。
四、一覽表及各機關參加健康檢查調查表等資料,業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告區,及 (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健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