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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

2026-03-23 瀏覽數:11
SDG3
一、係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
  師心理健康。

二、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係為符合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提
  供至多6次諮商,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
  機構。

三、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
    用本要點規定。
  2、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自官網(連結網址)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
        ;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
 (四)受理方式:教支中心於收件後一週內進行受理,並使用信件聯繫申請者,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