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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等規定

2025-10-28 瀏覽數:10
SDG17
一、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二、另,有關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可至大陸委員會網站(網站連結網址)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