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陸港澳申請流程:
(一)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含兼行政):
宜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及可將登錄畫面上傳至差勤系統請假(出國申請單或寒暑假出國報
備單)。
(二)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
出發前:
1、填寫差勤系統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內政部1131220內授移字
第1130935802號函】(港澳不須填)及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2、出國申請表請假(將登錄畫面附件上傳至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並請填表送本室辦理(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返臺後:
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返臺7個工作日內];赴港澳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
後1週內主動通報。
※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
陸委員會。
二、赴港澳申請填表通報時間:
(一)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
(二)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
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
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