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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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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公務人員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 (如申請社會住宅),請公務
  人員提供其銓敘審定函,如該審定函遺失,為簡化前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
  政策,並提升行政效能,請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
  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
  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之公務人員個人 資料服務網(MyData)線上
  查詢功能使用說明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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