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家齊高中學生申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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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範圍: (一)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解決者,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為之。前項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二、申訴程序: (一)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訴時間及流程,可參考流程圖(國教署官方網站)。 (二)申訴書面表格可在本網頁下載或至輔導處索取。請詳細填寫申訴書,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再交至承辦窗口。 (三)本校學生申訴承辦窗口:輔導主任 06-2133265 分機 2501。 三、常見問題Q&A,請參考國教署官方網站連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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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2024/12/9 ▲TOP|回上一頁|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