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及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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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辦下列證件,請填妥「畢業證書暨成績證明書申請表」(表中黑框內之個人資訊)並檢附欲申請證件之文件資料,攜帶雙證件(入校換證及申請驗證使用)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臨櫃辦理(因疫情關係,請務必先來電06-2133265轉2131預約至校辦理時間): 申請人若無法親臨本校洽辦申請事項,受託人為直系親屬時,請提供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文件;或受託人為親友時,申請人請填妥委託書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交付受託人代為申辦。本申請項目作業時程,預計3~5個工作天。 在校學生或畢(肄)學生因故致學籍表冊之記載內容與現況不符,如變更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其他身分別等情事,請填妥「本校學生更正學籍記載事項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正、影本、現戶部分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資料且含個人記事欄內容);畢(肄)學生須再檢具畢業證書或與修業有關之證明文件(若已遺失,請依上開程序申辦),攜帶雙證件(入校換證及申請驗證使用)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臨櫃辦理。 在校學生因故變更通訊資料,如變更戶籍地址或通訊住址、變更(或新增)電話及手機號碼等情事,請填妥「本校學生變更通訊資料申請書」並經家長簽章確認無誤,知會導師及教官室(或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後,將該申請書送教務處註冊組變更之。 具本校學籍之在校學生,因學生證遺失或需用機關(單位)之需求,須開立在學證明時,請參照<在學證明書填寫範例>填妥「在學證明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驗證資料無誤後,用印核發。 申請減免學雜費或補助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應於本校所定申請期限內,填妥「本校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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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2024/11/8 ▲TOP|回上一頁|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