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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National Tainan Chia-Chi Senior High School

  最新消息

2025-06-17
【單位】人事室
【法規命令】教師如有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滿補實後須於1140605起10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採計為公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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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退撫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
  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繳付日數計算。……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
  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
  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
  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
  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

二、復查本部80年1月28日台(80)人字第04991號函及81年2月17日台(81)人字第08189號書函略以,師範校
  院結業生分發實習係占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支薪,其實習期滿補實後,實習年資宜併學校教職員年資辦
  理退休;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改分發私立學校之實習教師年資,得比照分發公立中小學實
  習人員採計辦理退休。

三、茲以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爰針對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
  之師範校院結業生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發布解釋令。已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者,得於令發布之日起10 年
  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逾3個月後始申請者,應另加計利息。

四、同仁如有上述需購買年資情形,請儘速向人事室洽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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