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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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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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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爰基於下列理由,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二、基此,爰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者應予處置: 三、檢附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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