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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圖書館-資訊媒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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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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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承辦人:張晏禎電話:02-77367430電子信箱:e-s547@mail.k12ea.gov.tw受文者: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發文字號:臺教國署資字第114650024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4年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第一場次)課程說明(A09030000E_1146500240_senddoc2_1_Attach1.pdf) 主旨:本署訂於114年6月4日辦理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校園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貴機關教師及行政人員資通安全與個資保護知能,特辦理旨揭教育訓練,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免報名。 二、本次課程資訊如下: (一)課程名稱:校園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 (二)日期:114年6月4日(三)。 (三)時間:下午2時至下午5時。 (四)地點:線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zrf-zyzq-swo) (五)講師: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鍾沛原主導稽核員。 三、請參訓人員進入會議時,依統一名稱格式進入(格式:單位名稱-中文全名, 如:國立○○高級中學-王小明),以便課後時數比對作業進行,如未依格式進入致無法辨認身分者,恕無法提供研習證明。 四、參訓人員如具公務人員、約聘僱等身分,於達成課程通過條件(課後評量須達70分以上,且上線時間達2小時)並核發研習證明後1個月內, 將請本署人事室協助匯入3小時資通安全通識課程學習時數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須具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身分)。 五、課程相關規定及研習證明核發條件請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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