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341769號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 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 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
三、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海報各1份,加強 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宣導。